4.20 耐火性能


    采用熔点低于800 ℃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湿式报警阀,按5.11的规定进行试验,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℃耐火试验15 min。试验后,阀瓣应能自由打开,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,保持2 min,无永久变形或损坏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